主旨:有關家長會師生對外比賽獎勵辦法修正說明 |
本獎勵辦法經112年8月6日家長會常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,相關說明如下 1.請師生於一學年中擇一比賽最優成績,向家長會提出申請。 2.申請時程:請於下學期(113年4月1日)至4月30日填寫申請書(請下載附件)暨獎狀影本洽各組承辦人辦理。例如:語文類比賽,請洽教學組;體育類比賽請洽體育組。 3.非政府機關所主辦之比賽,需事先提出申請,並經家長會備查同意,否則恕無法承認成績及給予獎勵。 4.獎勵辦法內容詳見附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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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書組長 耿蟬娟 於 2023-08-24 00:20:24 發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