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轉知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(以下簡稱海保署)辦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工作一案 |
說明: 一、 依據海保署110年2月9日海保綜字第1100001254號函辦理。 二、 海保署業於110年1月起派駐海洋保育巡查員至全國13個海洋保育工作站,辦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事務,並以師資培育及國中小學之學生為主要教育推廣標的,歡迎有需求之學校可主動與海保署各工作站聯繫。 三、 檢附海保署海洋保育工作站聯絡資訊1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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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組長 彭春怡 於 2021-02-22 11:40:32 發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