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轉知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112年6月17日訂定發布乙案。 |
主旨: 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以臺教人(四)字第1124201755A號令訂定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原函、總說明、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)1份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 依教育部112年6月17日臺教人(四)字第1124201755D號函辦理。 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 三、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劉芝怡小姐(電話:02-77366368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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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陳雯婷 於 2023-06-26 08:33:59 發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