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112年度「品格教育─敬師藝文競賽」實施計畫1份 ,請有興趣的師生踴躍報名參與。 |
說明: 一、 依據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112年5月11日內國學字第1120003504號函及教育部「品德教育促進方案」辦理。 二、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(詳見實施計畫): (一) 徵件對象: 1、 國中組:桃園市各國中學生,每校至多薦派5名。 2、 國小高年級組: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,每校至多薦 派5名。 3、 國小中年級組: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,每校至多薦 派5名。 (二) 徵件時間:112年8月30日起至同年9月15日。 (三) 徵件作品主題:以敬師為主題,圖樣不限,可以是畫最尊 敬的師長或校景等,搭配一則敬師佳句,書寫於作品紙上 。 (四) 作品規範: 1、 作品大小:6cm×18cm,橫式直式不限。 2、 紙質不限,繪畫媒材不限(油畫、壓克力、水彩、色鉛 筆、彩色筆、粉彩等都可),但須平面,僅能手繪,不 接受電腦繪圖。 3、 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(附件一)浮貼在作品背面,報名表可自行影印。 (五) 收件地點:桃園市內壢國中(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 街108號)訓育組。 (六) 獎勵辦法: 1、 獲獎學生:計有國中組、國小高年級組與國小中年級組 等3組,各組分別選出3名特優、5名優等、10名佳作, 頒發獎盃(或獎狀)與禮券,以資鼓勵。 (1) 特優: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1,200元整。 (2) 優等: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800元整。 (3) 佳作: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300元整。 2、 指導教師:依據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 辦法」、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 及「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」等 規定,獲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核敘獎勵如下 : (1) 指導學生獲特優者:核敘嘉獎2次。 (2) 指導學生獲優等者:核敘嘉獎1次。 (3) 指導學生獲佳作者:核敘獎狀1紙。 (4) 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,核 敘獎狀1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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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教組長 趙從敏 於 2023-05-29 12:58:12 發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