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辦理桃園市政府112年公教員工(孫)子女托育服務等相關事宜一案。 |
一、詳來函附檔。 二、依來文說明二、為提升員工托育意願,請各機關學校積極洽詢所屬公教員工(孫)子女已受托或當地合法立案、評鑑優質之托育服務機構,與本府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及提供優惠方案之意願,以提供同仁多樣化選擇,並配合審核作業期程,於112年5月31日前或同年7月31日前依式填列「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」,併同「公教員工(孫)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」及托務服務機構立案(設立許可)證書影本,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。經審核後列入本府112年特約名單者,將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業務資訊/待遇福利/福利專區,屆時請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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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主任 陳雯婷 於 2023-03-23 08:17:17 發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