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轉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「遙控無人機專章」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及飛安相關事件限時通報 |
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0月25日府交運字第1110298466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10月21日標準三字第1115025629號函辦理。 二、政府機關、學校、法人未依規定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者,將依情節及飛安影響程度進行裁處,爰請務必依飛航規定辦理飛航活動。 三、民航局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」網址(https://drone.caa.gov.tw),相關資訊亦可查詢民航局網站「無人機專區」網址(https://www.caa.gov.tw/article.aspx?a=188&lang=1)。 飛安相關事件限時通報 (一)所有人或操作人於操作遙控無人機發生符合旨揭管理規則第36條之飛安相關事件時,應依時限通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。 (二)通報時,除於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」登錄外,請依同條規定附件15之內容,同步於上班時間以電話(02)2349-6067,非上班時間以電話(02)2349-6300,或傳真(02)2349-6400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通報確認。 |
檔案下載:
|
事務組長 周雪靜 於 2022-11-24 03:37:34 發布 |